对《圣经》晦涩的经段,不可草率提出任何观点

对《圣经》晦涩的经段,不可草率提出任何观点

38.我们不妨设想,在解释“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这句经文时,有人认为它是指属体的光被创造,也有人认为这是属灵的光。关于灵性之光[65]在一个属灵世界里的真实存在,我们的信仰对此确定无疑;至于物质之光,若说它存在于天上或天外,甚至在诸天之前有一种可以与夜更替的光存在,这样的假设与信仰也没有任何相左之处,除非明白无误的真理证明它不实。果真出现那样的情形,这种教义就绝不会是《圣经》的主张,而只是人因无知而提出的观点。然而,如果理性证明这个观点毫无疑问是对的,那么圣作者记载上面所引用的这话时所表达的究竟是这个意思,还是另外同样正确的意思,仍然不能确定。如果从经段上下文的大意推断圣作者并没有意指这种教导,那么另一种,也就是作者本人所意指的,并不因此就是错的。事实上,后者应是正确的,也更值得知道。然而,如果《圣经》经文的要义不影响我们把这种教导理解为作者的思想,我们仍然必须探讨,他是否还可能意指另外的意思。如果我们发现他可能还意指另外的意思,那他本人倾向哪一种仍然并不清楚。如果两种意思都有上下文的明确指示,那么也可以认为他希望读者接受两种理解,这不是什么困难的事。[66]

39.通常,即使是一个非基督徒,对天地,对这个世界的其他部分,星辰的运行和轨道,甚至它们的大小和相互位置,对日食、月食,年岁和四季的循环更替,对各种动物、植物、石头等等,都会有所了解,他认为这种知识出于理性和经验,是确定的。但是,如果一个基督徒根据《圣经》里的话在这些话题上对一个非信徒随意谈论,在其听来荒谬可笑,完全错误,并受到无情嘲笑,那就是一件可耻而危险的事,我们应当尽一切办法防止这样一种令人尴尬的情形出现。一个无知的人受到嘲笑并不那么可耻,但是让信仰之外的人们认为我们的圣作者持有可笑的观点,那是极其可耻的;那些我们为其得救而努力的人,指责我们的《圣经》作者,视之为无知之人而加以拒斥,这对他们来说是巨大的损失。如果他们在某个自己非常熟悉的领域看到基督徒主张的观点是错误的,听到基督徒谈论我们圣书的言论很愚蠢,那他们怎么会去相信那些书卷所讲的死人复活、对永生的盼望、天国这些话题?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书在他们自己从经验和理性之光得知的事实上充满错误。草率而无能的《圣经》诠释者给他们明智而审慎的弟兄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和伤害,因为当这些人陷入自己某个有害的错误观点中,受到那些不相信《圣经》权威的人驳斥时,为了捍卫他们完全愚蠢、明显错误的观点,他们会想方设法诉诸《圣经》证据,甚至背诵他们认为支持这些观点的记忆中的许多经段,尽管他们“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