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足动物

关于四足动物

17.那么四足动物是指什么呢?上面提到的所有动物,除了某些爬行动物外,都用四足行走,所以作者若不是用这个词来意指某类特别的动物,肯定不会在这里加上“四足动物”这个词,尽管在第二次列举时他并没有提到这类动物。

我们或许可以说,这里涉及雄鹿、黄占鹿、野驴、野猪这类动物,因为它们与狮子这类野兽显然不是同类,倒更像农场动物,尽管它们不是家养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里的“四足动物”专门是指它们而言的。按照这种观点,这些动物应该成为单独一类,用一个在一般意义上可用于所有四足动物、但在特定和限制意义上专指它们的名称来称呼。或者我们可以这样推断,因为作者说了三次“各从其类”,目的就是要我们注意三类不同的动物。第一类是四足的、爬行的动物,各从其类。这里我认为他指明了他所说的四足动物意指什么,即那些属于爬行类的动物,比如蜥蜴、蝾螈等等。因此在重复提到各类动物时,作者并没有重复“四足动物”这个词,显然是因为他把它们都包括在“爬行类”(昆虫)了。因此,他并不是简单地说“爬行类”(昆虫),而是说“地上一切昆虫”。加上“地上”是因为水里也有爬行类的,加上“一切”就把所有那些用四足行走的,就是上面专门用“四足动物”这个词意指的那类也包括在内了。第二类是野兽,也“各从其类”,它们包括爬虫之外的所有那些拥有尖牙利爪的动物。第三类是牲畜,“各从其类”。这类动物没有野兽那样的攻击性和凶残性,尽管有些也会用角攻击。

以上我已表明,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四足动物”这个词显然适用于所有四足行走的动物,而“牲畜”和“野兽”有时包括所有非理性的动物。但是在拉丁语里,ferae(野兽)一词也在后一种含义上使用。不过,我想我们不能忽略一点,圣作者把这些词用在这里固然有特定的目的,但它们自身还有各自专门的含义,与我们通常惯用的方式别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