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罪之本性的观点:(a)时机未到时就匆忙抓取知识
56.我知道有些注释家认为,先祖迫不急待地满足自己对分辨善恶之知识的欲望,在时机未到之前就想拥有那被保留到一个更适当时机才允许的事物;而试探者诱导他们过早地享有还没有预备给予他们的事物,从而冒犯了上帝。[150]于是他们受谴责,被驱逐,从而丧失了对他们的灵性成长有益的事物——如果他们按上帝的意愿在适当的时机寻求它的话,他们是能够享有它的。如果这些注释家希望在比喻意义上理解这棵树,而不是在字面上把它看作真实的树和真实的果子,那么他们的解释可能会得出一种与信心和理性显然吻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