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段落指挥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各参建监理单位配备相应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对象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参建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副经理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日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按施工人员的1%~3%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设专职安检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全员参与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体系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覆盖参建各单位、自管理层到作业层,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照国家及原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把安全措施考虑到位。
咨询机构审查设计图纸,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保证结构设计的安全性能。
施工单位保证投入足够的安全经费,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配齐安全检查人员。
监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监控措施,制定履行监理职责的考核办法和失职追究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人员到位、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落实,并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检,发现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制度
公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管段内的安全大检查,驻地监理和施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现场指挥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安全检查结果应每月随工程月报报安质部,纳入各施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