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一般可每周观测一次,以后视两次观测沉降量的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 mm,具体要求见表4-3-3。
表4-3-3 沉降变形观测内容及观测频次表
注:测试墩台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