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调查

一、安全事故的调查

(1)公司接到行车事故通报后立即组成以总经理或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安质部部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事故调查处理组,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发生后,在铁路局、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组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所在地参建单位协助车站组成临时调查处理小组。其任务是做好线路救援抢险的准备工作,做好内业资料的准备工作,保存证物,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做好记录,向路局、公司事故调查组汇报。

(3)公司调查组赶赴现场后,立即组织对上述内容进行复核、补充,认真开展综合分析,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对事故关系人员进行调查,检查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采取技术鉴定措施确保全面调查,取得第一手真实材料,为综合分析作支撑。

(4)公司相应领导牵头对事故组织分析,安质部部长或副部长组织有关部门、参建单位对故障进行分析;事故或故障分析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当调查组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