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一、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一)水 泥

(1)选用的水化热和低碱含量的水泥。

(2)水泥须采用品质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低碱硅酸盐水泥(掺料仅为粉煤灰或矿渣),禁止使用其他品种水泥。水泥的比表面积不宜超过350 m2/kg,碱含量不应超过0.60%,游离氧化钙含量不应超过1.5%。

(3)水泥熟料中的C3A的含量不宜超过8%,在强腐蚀环境下不应大于1.5%。

(二)骨 料

选用球形粒状、吸水率低、孔隙率小的洁净骨料,严格控制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孔隙率,粗骨料宜采用二级配石。

1.细骨料

细骨料宜采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洁净坚固的天然砂,细度模数宜为2.6~3.0,含泥量不大于1.5%,不宜使用机制砂和山砂。

2.粗骨料

(1)粗骨料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的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压碎指标不大于10%,母岩抗压强度与梁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大于2。

(2)粗骨料采用5~10 mm和10~20 mm二级配石。最大粒径不超过25 mm,且不得超过设计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粗的2/3,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并分级储存、运输、计量。使用时粒径5~10 mm碎石与粒径10~20 mm质量之比为(40±5)%∶(60±5)%;含泥量不大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5%。

(3)骨料在使用前进行碱活性试验,不得使用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和膨胀率大于0.20%的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当所采用骨料的碱-碳酸盐反应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得超过3 kg/m3,并符合TB/T 3045的要求。

(三)矿物活性掺合料

矿物活性掺合料采用Ⅰ级粉煤灰和磨细矿粉,其性能标准满足GB 1596和GB/T 18046的规定。Ⅰ级粉煤灰需水量比不大于100%,磨细矿粉比表面积应大于450 m2/kg。各种性能符合铁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条件之要求。

(四)拌和水

(1)用拌和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分别进行水泥净浆流动度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 min。

(2)用拌和水配制的砂浆或混凝土的28 d抗压强度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配制的对应的砂浆或混凝土28 d抗压强度之比应不小于95%。

(3)当混凝土处于氯盐环境中时,拌和水中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200 mg/L。对于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拌和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 mg/L。

(五)混凝土外加剂

(1)外加剂掺量由试验确定,严禁使用掺入氯盐类外加剂。

(2)采用具有高效减水、适量引气、能细化混凝土结构、能明显改善或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能的专用复合外加剂,尽量降低拌和水用量。

(3)所用外加剂性能与水泥具有良好的适应性,碱含量、硫酸钠含量、氯离子含量均满足规范要求。

(4)专用复合外加剂应具有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细化混凝土孔结构、能明显改善或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与水泥有良好的适应性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