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
(一)水 泥
采用品质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PO.42.5级的低碱硅酸盐水泥或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掺合料仅为粉煤灰或磨细矿渣),禁止使用其他品种水泥。
品质应符合GB 175—1999规定:水泥的比表面积不宜超过350 m2/kg,碱含量不应超过0.60%,游离氧化钙含量不应超过1.5%,水泥熟料中C3A的含量不宜超过8%(强腐蚀环境下不应大于5%),C4AF含量小于7%、C3S、C2S含量宜在40%~45% 的水泥。
(二)粗骨料
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石灰岩、花岗岩、辉绿岩等球形、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碎石,压碎指标不大于10%,母岩立方体抗压强度与梁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大于2,含泥量小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5%,颗粒尽量接近等径状。
粗骨料粒径宜为5~20 mm,且分两级储存、运输、计量,5~10 mm颗粒质量占(40±5)%,10~20 mm颗粒质量占(60±5)%。
选用无碱活性粗骨料(因条件所限不得不采用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为0.10%~0.20%的活性骨料时,由各种原材料带入混凝土中的总碱量不应超过3.0 kg/m3)。
(三)细骨料
细骨料应选择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的天然中粗砂(不宜使用机制砂和山砂,严禁使用海砂),细度模数2.6~3.0。
严格控制云母和泥土的含量,砂的含泥量应不大于1.5%,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1%。
选用无碱活性细骨料(因条件所限不得不采用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为0.10%~0.20%的活性骨料时,由各种原材料带入混凝土中的总碱量不应超过3.0 kg/m3)。
(四)矿物掺合料
适当掺用优质Ⅰ级粉煤灰、磨细矿渣、微硅粉等矿物掺合料或复合矿物掺合料,Ⅰ级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分别应符合GB 1596和GB/T 18046的规定,Ⅰ级粉煤灰需水量比不应大于100%,磨细矿渣比表面积应大于450 m2/kg。矿物掺合料掺量不超过水泥用量的30%,粉煤灰与磨细矿渣复合使用时,两者之比为1∶1。
(五)专用复合外加剂
采用具有高效减水、坍落度损失小、适当引气、能细化混凝土孔结构、能明显改善或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专用复合外加剂,尽量降低拌和水用量,专用复合外加剂必须满足专用复合外加剂的规定。
(六)拌和及养护用水
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的要求。凡符合饮用标准的水,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