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
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应编制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现场勘查报告(现场示意图);(4)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询问笔录、笔述,录音;(5)有关规章制度、记录、台账、工艺文件、作业票及有关证照;(6)技术分析、试验、检测、鉴定报告,安全监控、检测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及认定书等有关文件;(7)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8)责任人的检查材料;(9)《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10)事故调查组名单及签名表与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