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基底处理措施
2025年10月13日
二、路基基底处理措施
填高小于基床厚度的路堤按低矮路堤处理措施要求办理;填高大于基床厚度的路堤,路堤基底处理主要采用以下措施。
(一)地基浅表处理地段
(1)对路堤基底必须清除植物根系,当松土厚度≤0.3 m时应碾压密实;>0.3 m时,应进行翻挖并分层回填压实,其密实度应达到路堤本体的压实标准。
(2)对水田、雨季滞水或地下水位高(地下水位距地表≤0.5 m)的低洼谷地路堤地段,清除表层种植土(一般0.3 m左右),换填水稳性好、不易风化的硬质岩填料,换填厚度高出地面0.5 m。
(3)水塘地段路堤采取排水疏干或围堰抽水后,清除塘底淤泥再填筑路堤,塘坝顶标高+0.5 m以下填筑水稳性好、不易风化的硬质岩填料。
(4)地基表层分布浅层(小于3 m)人工填筑土、软土、松软土等且地下水位埋藏较深时,挖除换填合格填料。
(5)路堤基底处于倾斜地段(包括路堑与路堤衔接处、桥路过渡段纵向及横向坡度较陡地段等),当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挖台阶处理,台阶高度0.6 m左右,台阶宽度不小于2 m,台阶底设2%~4%向内倾斜的坡度,必要时设置支挡结构等抗滑措施;当地面横坡陡于1∶2.5时,根据路堤稳定性检算,进行基底处理或设置支挡结构等抗滑措施。
(6)挖除的种植土用于路基边坡培土植草及取弃土场复垦。
(二)地基深层处理地段
当路堤基底存在压缩性较大的地基土,根据沉降计算分析,工后沉降不满足设计要求时,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多向水泥土搅拌桩、CFG桩、螺杆桩、冲击碾压、强夯等地基加固措施。上述地段地表清除0.3 m种植土并整平施工场地后,再施工地基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