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说明

一、相关说明

(一)一般规定

路基上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变形做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变形满足无砟轨道铺设要求。

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小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观测期内,路基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二)观测内容

路基沉降观测以路基面沉降观测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

(三)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布置

1.观测断面布置

(1)沉降观测断面的间距一般不应大于50 m。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应适当加密(以设计文件为准),应补大于25 m布设一个断面。

(2)对地形横向坡度大或地层横向厚度变化的路基工点布设不少于1个横向观测断面。

(3)一个沉降观测单元(连续路基沉降观测区段为一个单元)应补少于2个观测断面。

2.观测点布置

(1)沉降观测在线路两侧地基、路肩和线路中心设置观测桩或在线路中心设置沉降板。

(2)对于路堤观测断面,在线路中心线布设一组沉降板,路肩两侧布设变形观测桩。

(3)有预压土路堑地段,每个路堑断面在线路中心设沉降板一组,两侧路肩各设观测桩1个。无预压土路堑地段,每个路堑断面在两侧路肩各设观测桩1个。

(四)观测的频度

沉降观测分为四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沉降观测的频次应根据沉降的发生与发展规律及沉降大少确定,一般应按照如下观测频度进行。

第一阶段:路基填筑施工期间的观测,主要观测路基填土施工期间地基与堤身的沉降变形以及路堤坡脚边庄位移与沉降。本阶段沉降观测应与施工配合,每填筑一层应观测一次;同时应保证不超过3天观测一次。

第二阶段:路基填筑施工完成且预压土方施加后,自然沉落期的沉降观测,该阶段应对路基基床底层顶面的沉降及路基基底沉降进行系统的观测,直到工后沉降评估可满足铺设无砟轨道的要求为止。本阶段的沉降观测频率为:第1~15天每3天一次,第16~90天每7天一次,第90~180天每15天一次。

第三阶段:预压土方卸载、铺设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层)、无砟轨道铺设期间及正式运营前的观测。本阶段的沉降观测频度为:前15天每3天一次,第15天后每7天一次。

第四阶段:试运营期间的观测。本阶段的沉降观测主要进行路基面观测桩的观测,一般每月一次,必要时进行路基本体沉降及地基沉降的观测。

实际工作进行时,观测时间的间隔还要参照地基的沉降值和沉降的速率,两次连续观测的沉降差值大于4 mm时应加密观测频次。当出现沉降突变、地下水变化及降雨等外部环境变化时应增加观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