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原则
(1)信号系统满足本线旅客列车速度250 km/h,符合铁道行业相应技术条件,并满足300 km/h动车组下到本线运行的要求。
(2)本线采用列控中心编码控制的ZPW-2000系列无绝缘移频轨道电路,区间设置信号标志牌,列车运行以列控车载设备显示作为行车凭证,反方向按自动站间闭塞行车。路基、桥梁地段区间信号标志牌尽可能安装在接触网支柱上。
(3)结合调度区的划分,在正线区段列车调度指挥采用调度集中系统(CTC),各车站(所)设分机系统,新设渝万调度台纳入成都局调度所客专调度集中总机系统。
(4)联锁系统均采用高可靠性的专用安全型计算机系统。系统通过与列控系统互相通信,完成相应的联锁功能和列控编码功能,同时与调度集中系统连接,实现现场状态的上传和进路控制命令、运行计划、调度命令的接收。
(5)本线各站设置列控中心,完成对轨道电路低频码的编码控制和有源应答器的报文选择与传送,并实现与相邻车站或信号中继站之间的安全信息传输。
(6)本线各车站列车进路及自动闭塞区间均采用ZPW-2000A型轨道电路;站内纳入联锁的维修工区线路等采用25 Hz相敏轨道电路,并采用熔覆合金技术解决工区线路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问题;正线间渡线道岔采用钢轨喷涂技术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问题。
(7)进站信号机、到发线出站信号机及信号中继站附近的区间闭塞分区分界点设置由有源应答器和无源应答器组成的应答器组,区间闭塞分区分界点处按规范设置无源应答器组。
(8)装载ATP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和客运机车以车载信号的显示作为行车凭证。
(9)各车站(所、信号中继站)均新设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系统应满足运基信号〔2010〕709号以及运基信号〔2011〕377号文的要求,纳入所属电务段或综合维修车间,集中监测全线信号设备的工作状态。
(10)本线设计综合接地系统,各车站(所、信号中继站)信号设备房屋按综合防雷系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