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保管理措施

六、水保管理措施

(1)建立完善的水保管理制度,明确各参建方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2)建立与地方各级水保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3)对表层土(种植土)进行集中堆放,工程完成后,合理利用。

(4)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适当集中。

(5)合理调配与利用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的土石方,尽量移挖作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

(6)按水土保持要求设置相应的支挡工程和排水系统,防止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不得将弃渣倒入河道、湖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