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履行一般义务和完成下列工作:
(1)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按照合同和发包人的指示,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3)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此项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资源和服务。
(4)设置现场管理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并到具体人员。
(5)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并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6)当监理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监理,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