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

一、项目经理

承包人任命一名人员作为本工程实施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如果承包人为联合体,应由当事人共同任命一名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利。

除非合同中已写明了项目经理的姓名,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将其拟任命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取得同意。如果未获得同意,或随后撤销了同意,或任命的人不能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同样地提交另外合适人选的姓名、详细资料,以取得该项目任命。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任何代替人员。

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人接收规定指示。

项目经理可向任何胜任的合法人员委托其授权范围内的任何职权、任务和权利,并可随时撤销委托,任何委托或撤销应在发包人收到项目经理签发的指明人员姓名并说明委托或撤销职权、任务和权利的事先通知后生效。

项目经理和所有人员应能运用符合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规定的语言和文字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