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与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一、设计原则与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一)给排水

1.供水水质标准

供旅客运输、生活用水的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用水量标准

(1)生活用水量标准:220 L/(cap/d)。

(2)高速动车组车上水、生产技术作业用水量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020—2009)、《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B 10010—2008)规定取用。

(3)绿化和浇洒道路用水量标准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规定取用。

(4)消防用水量标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规定计算确定。

(二)污水处理说明

各站生活污水处理及排除方案,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功能类别区划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污水排放原则应采取重力排放,无条件时,采取机械抽升排放。

大型站房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收集有组织排放。

(三)抗震措施设计

线路位于抗震设防烈度ⅤI度地区,给排水防震措施主要有:

(1)车站供水管道采用给水PE管道,工作压力1.0 MPa。

(2)水塔、钢支架水箱等高耸构筑物减少使用,其余地区的给排水构筑物设施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室外给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的要求进行设计。

(3)为保证车站排水系统具有良好的抗震及抗不均匀沉降性能,避免震后次生灾害的发生,车站排水系统采用PE双壁波纹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