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接地总体原则

一、综合接地总体原则

(1)渝万铁路综合接地须按照通号(2009)9301号通用图以及原铁道部综合接地系统的《关于印发〈客运专线综合接地技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铁集成〔2006〕220号)的要求执行。

(2)在混凝土灌注前,桥梁各部的接地连接和接地极处理以及贯通线敷设和连接等综合接地系统的实施过程中,均应有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确认、旁站监理及留证,并在检验批上得到反映。

(3)综合接地系统由贯通地线、接地体、横向连接线、分支引接线、接地端子组成。

(4)综合接地系统采用沿铁路全线上、下行敷设两根贯通地线方式,贯通地线采用铜截面为70 mm2的耐腐蚀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导电高分子铜缆。贯通地线敷设于电缆槽中时,必须采取砂防护措施。

(5)贯通地线在电气上全程贯通,确保贯通地线接地电阻不大于1 Ω。路基地段敷设的贯通地线作为路基地段接地体。桥梁地段接地体以“所涉及的接地极、接地钢筋和连接钢筋等应充分利用桥梁中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的原则进行设置,把贯通地线与桥梁内部非预应力结构钢筋进行连接,达到良好接地效果。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另设单独的接地极。

(6)为防止对预应力钢筋的影响,预应力钢筋不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7)距接触网带电体5 m范围以内的金属构件和需要接地的设施、设备,以及距线路两侧20 m范围以内的铁路设备房屋的接地装置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