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沉降监测

二、沉降监测

(一)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布置原则

(1)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是指隧道基础的沉降观测,即隧道的仰拱部分。其他如洞顶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断面收敛沉降变形等不列入沉降观测的内容。

(2)隧道的进出口进行地基处理的地段,从洞口起每25 m布设一个断面。

(3)隧道内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应根据地质围岩级别确定,一般情况下Ⅲ级围岩每400 m、Ⅳ级围岩每300 m、Ⅴ级围岩每200 m布设一个观测断面。当长度不足时,每段围岩或不同衬砌段应至少布置一个断面。

(4)不良地质和复杂地质区段,观测断面的间距为一般地段的一半。

(5)隧道洞口里程、隧线分界里程、有仰拱和无仰拱衬砌变化里程及所有设置变形缝两侧均应布置观测断面。

(6)地应力较大、断层或隧底溶蚀破碎带、膨胀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特殊基础类型的隧道段落、隧底由于承载力不足进行过换填、注浆或其他措施处理的复合地基段落适当加密布设。

(7)施工降水范围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8)长度大于20 m的明洞,每20 m设置一个观测断面。

(9)隧底填充或底板施工完成后,每隔观测断面设置两个沉降观测分点。

(10)隧道水准路线观测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形成附合水准路线,沉降观测点位布设于观测断面隧道内壁两侧。

(二)观测元器件的埋设

测点及观测元器件的埋设位置应标设准确、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机械的碰撞,人为因素的破坏。

(三)观测技术要求

(1)隧道沉降观测从仰拱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观测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当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2)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出详细记录;每次测量应采用同一仪器,固定观测人员,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3)隧道沉降观测水准的测量精度为±1 mm,读数取位至0.01 mm。

(4)隧道沉降变形观测按表3-6-13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可一般每周观测一次,以后可根据两次观测的沉降量调整沉降观测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 mm。

表3-6-13 隧道基础沉降观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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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隧道变形评估方法及判定标准

(1)隧道评估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① 隧道基础沉降观测资料。

② 隧道地段的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等相关设计资料。

③ 隧道开挖地质描述及开挖围岩分级记录、Ⅳ~Ⅴ级围岩地段基底承载力监测情况、施工监控量测资料、仰拱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

④ 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

(2)隧道内无砟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应根据有关设计确定。

(3)隧道基础的沉降预测与评估方法采用路基沉降预测采用的曲线回归法,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根据隧道完成或回填土后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观测数据作多种曲线的回归分析,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不应低于0.92。

② 隧道完成或回填土后,最终的沉降预测时间应满足下列条件(沉降和时间以隧道完成后为起始点):

s(t)/s(t=∞)≥75%

式中,s(t)为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s(t=∞)为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4)预测的隧道基础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15 mm,并应满足无砟轨道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