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承包人应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及时支付人员工资,所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承包入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保证其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承包人不应允许承包人人员中的任何人,在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