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面、基床与过渡段

一、路基面、基床与过渡段

(一)路基面宽度

(1)区间直线段路基面宽度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09)(以下简称《高铁规范》)6.2.3条标准执行,见表3-4-4。

表3-4-4 区间直线段路基面宽度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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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建双线路基两侧路肩范围内设综合电缆槽(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槽三槽合一)。
2.接触网支柱内侧距轨道中心距离为3.1 m。

(2)路肩宽度:单线≥1.5 m,双线≥1.4 m。

(3)路基面加宽:曲线地段于曲线外侧加宽,按《高铁规范》第6.2.4条执行。曲线加宽值在缓和曲线内渐变。

(二)路基面形状

路基面形状为三角形。由线路中心线向两侧设4%的横向排水坡,曲线加宽时路基面仍保持三角形。

(三)路基基床

路基基床由表层和底层组成,基床表层厚度为0.7 m,基床底层厚度为2.3 m,总厚度3.0 m。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碎石填筑,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填筑。

(四)路基过渡段

路基与桥台连接处、路堤与横向结构物(立交框构、箱涵等)连接处、路堑与隧道连接处、路堤与路堑连接处、半堤半堑地段、桥隧之间短路基均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一般采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填筑,岩质隧路过渡段及弱风化硬质岩地段挖方桥台台尾过渡段采用混凝土浇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