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防护措施
2025年10月13日
二、安全防护措施
(一)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
(1)严格着装要求。各种作业人员必须配齐安全防护备品,高空、深坑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带),电焊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等。
(2)严格持证上岗。所有参建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权威部门颁发上岗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3)作业中严格做到“物防、技防、人防”三防一体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间要相互监督、辅助、提醒,共同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设置两极漏电保护器,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且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 Ⅴ,暂设办公、生活区,室内照明电压不大于36 Ⅴ。
(3)电气设备和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多级配电。
(三)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
(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设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的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3)施工现场设置有消防水池,项目驻地及重要场所设有消防宽度不小于3.5 m消防通道,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确保通行无阻。
(四)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工作服,禁止场内赤脚、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人员禁止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2)作业人员班前4 h禁止饮酒,醉酒人员48 h内不准上班。
(3)非作业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未经许可禁止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4)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禁止任意拆除搭设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