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如监理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约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