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务使用
为完成作业队所承担的生产任务,缓解内部劳动力不足,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同意作业队可以招用农民工或临时工。但要求加强对所招用外部劳务的使用与管理,使其成为内部生产力的有益补充是作业队必须认真落实的重要任务。
1.招用外部劳务的条件
(1)任务重、工期紧、本队劳力不足,公司亦无法内部调剂。
(2)因特殊情况,需执行突击任务。
凡需招用外部劳务,工程队应报所在项目审批同意后方能招用。未经批准,工程队无权使用外部劳务,各种费用也不得列销。
2.外部劳务工聘用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特殊岗位应限制在45周岁以下。
(2)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一定的工作技能和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
(3)经常规性体检,鉴定为健康。
3.劳务用工管理
(1)聘用的外部劳务履行严格的报审、备案程序,作业队将被聘人员简历、体检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报施工单位项目部备案,对审核不得聘用的人员坚决解聘。
(2)经常性工作岗位(指有定员编制的)出现缺员时,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由施工单位内部调剂解决。
(3)使用成建制的外部劳务必须报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考察批准,并具有一定的施工生产能力和履约能力。要求在挑选劳务企业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审查,优选具备相应施工业绩的劳务企业,优选具备一定技能的壮年青劳务人员组建架子队,从源头上控制劳务人员的素质。
(4)招用外部劳务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所招聘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应按照项目用工合同要求办理。有关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由双方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上岗管理制度
(1)岗前专业培训制度。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情况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劳务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3)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对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