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地报批
2025年10月13日
第二节 用地报批
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勘界成果相应资料,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批复文件,完成土地报件所需资料后报送沿途区县原国土主管部门,由区县原国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完成相关资料后上报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后,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上报原国土资源部。
(1)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关于新建铁路重庆至万州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0〕66号),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完成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具成果报告书,并将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报送区(县)原国土主管部门,及时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2)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编制林地可研报告书,将林地调查成果等资料报送区(县)林业局,及时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3)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客运专线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1097号)进行了先行用地批复。
(4)复核设计图纸资料,向铁路所属区县原国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用地申请书》等相关报批资料。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渝府文〔2013〕25号)经国务院批准,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60.230 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重庆至万州铁路工程建设及拆迁安置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48.381 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区(县)原国土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