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方式

第一节 管理方式

渝万铁路公司在工程管理部下设征拆办,由部长兼任征拆办主任,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部门,与地方铁建办、发改委、交通局、林业局、原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进行工作衔接,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1)按照路地纪要,配合、督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2)铁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包括正线、站场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弃渣场、制梁场、拌和站、钢筋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和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勘界报告,按照用地计划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提供各类建设用地。

(3)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地方、建设、设计、监理、被征收人五方现场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政府按照政策予以签订拆迁协议并组织按期拆除。

(4)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后方能办理补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