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2025年10月13日
二、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1.I类变更设计
(1)由提议单位提前14天提出变更理由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包括数量及费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一式六份),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审核签认后报公司。
(2)公司由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组织参建各方现场调查、论证会审,分析原因,界定责任,明确处理方案,形成《会审纪要》。
(3)公司委托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的要求开展I类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4)公司收到设计院提交的变更设计文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文件的相关要求形成初审意见,报路局或原铁道部鉴定中心审批。
(5)变更设计审批后,按相关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
2.Ⅱ类变更设计程序
(1)由提议单位提前7天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一式六份),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审核签认后报公司。
(2)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参建各方现场调查、论证会审,分析原因,界定责任,明确处理方案,形成《会审纪要》。
(3)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公司受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查,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审核批准,超过200万元的,由领导小组集中审批。
(4)变更设计审批后,按相关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
3.因突发事件或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
由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实施,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I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