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本条基本上维持了原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内容。根据1988年宪法关于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修改补充规定,为了更好地体现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原条中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之后增加“财产权利”。根据对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的修改规定的精神,将原条文“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改为“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进一步作了修改,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原则,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中也全面贯彻落实了这一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更有利于充分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我国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视,也有利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宪法原则,因此,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本条增加了这一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