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8-320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四、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2条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