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1条、第23条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