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39条;《法律援助条例》第4条、第5条
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