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是诉讼公正的内在要求。在研究强制医疗审理期限时,考虑到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不是很复杂,对精神病人的鉴定已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在审判阶段需要进行鉴定的,其期限不计入审限,且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如果需要强制医疗的,应当尽快作出决定,及时对他们进行治疗,更有利于他们健康的恢复;如果不需要强制医疗的,也不能拖久不决,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明确规定审理期限,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被决定强制医疗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时纠正错误的强制医疗决定,法律还规定了救济措施,赋予了被决定强制医疗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申请复议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