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种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依照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考虑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为保证慎重、准确适用,规定比适用其他刑罚更为严格的程序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毕竟不像死刑立即执行那样一经执行即不可挽回和补救。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后一般都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当然,其程序也无须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样复杂,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本条规定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如果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则需要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