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审判监督程序是有关机关发现或者依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可能存在错误。为最大限度地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生效判决、裁定,保证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为赋予不服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人以救济手段,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将“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修改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012年和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本条规定未作修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