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免予起诉”修改为“不起诉”,这是由于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不再使用免予起诉制度。为了体现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提高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工作的质量,完善不起诉制度,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作出复议程序的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事实作出判断,也使侦查机关通过对不起诉的申请复议对检察机关实行必要的制约。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本条也未作修改,但监察法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如何处理作了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