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本条规定。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共同担负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职责,且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并通过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从而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权。根据这一规定以及为了防止和及时纠正在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正确应用法律,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实施,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增加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