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本条规定是2012年3月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新增的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本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为了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具有可操作性,加强其监督力度,保证刑事诉讼正确进行,有必要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的权限、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为了有助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及时获取更多的情况和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决策,防止作出错误决定,将检察机关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提前到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