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本条规定。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充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格限制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决定逮捕前听取当事人与其辩护律师的意见,是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有力保障。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执行刑罚的未成年罪犯与成年人隔离,实行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和分别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关押、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的规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