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7条、第25条、第27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