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就有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的规定,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移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章中加以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尚未成年,在对刑事诉讼中相关活动的性质、后果的认知,正确表达个人意见、充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因而由辩护人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对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