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7条第1款、第8条第1款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https://www.daowen.com)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