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82条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