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是指刑事诉讼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意义在于:首先,有利于增强公安司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到及时、准确、合法地处理案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的公正。其次,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久拖不决等违法现象发生。再次,有利于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保证他们能够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义务,免遭诉累。最后,有利于加强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期间的规定,就不能保障及时迅速处理案件,惩罚犯罪分子,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期间,是维护法律严肃性所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本条1996年未作修改。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本条增加了“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主要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的规定,体现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人权保护的进一步加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