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逮捕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阻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继续犯罪,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逮捕的决定、批准权和执行权实行分离,避免自己决定、自己执行,失去对逮捕、羁押权的制约,是宪法的要求。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要求和体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也与我国签署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条约的要求精神是一致的。刑事诉讼法在这一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上,坚持上述原则,将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有利于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加强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职权,保证准确有效地决定和执行逮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