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26年02月06日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应当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二是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因“有碍侦查”而不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规定中的“有碍侦查”的范围作出限定,只有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才可以不通知。三是增加规定,因有碍侦查未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果使用不当,将会严重侵害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拘留的执行程序作出严格的规定。本条关于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的规定,以及2012年修改增加的关于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涉嫌两类特殊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外,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规定,都体现了严格规范拘留程序,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精神。(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