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办案人员要审查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逮捕的情况,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根据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然后,综合审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批准逮捕提出初步意见,报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条规定的“重大案件”,主要是指涉外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知名人士或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应当在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的主持下进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