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第二款作了两处主要修改:一是增加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二是取消了原来关于如果通知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规定,即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采取逮捕措施的,一律应当通知被逮捕人家属。上述两处修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规范逮捕执行程序,加强监督制约,遏制和防止刑讯逼供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