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因此,本条对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作了规定,并对诉讼参与人的控告权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在诉讼参与人和诉讼权利的规定中明确写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二是将原第二款关于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的规定移至本法特别程序中。具体来说,在第一款中增加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的内容。这样修改,主要是要进一步强调在刑事诉讼的每一个阶段,司法机关都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具有针对性。在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之中,能及时获得辩护权,是诉讼权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加以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本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将原来散见于本法中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规定,都统一到这一章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这里就删去了原第二款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