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2026年02月06日
条文解读
根据本章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不同于第一审程序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能适用简易程序;(2)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不能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审理;(4)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通知人民检察院阅卷;(5)通过二审程序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全面审查,查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6)对被告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7)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能再上诉或者抗诉等。
根据本条规定,除上述规定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应参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进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https://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