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立法背景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本条规定。强制医疗并不是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惩戒和制裁,而是对被强制医疗的人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并给予其必要的治疗,使其尽快解除痛苦,恢复健康,同时避免继续危害社会。因此,法律规定由强制医疗机构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的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既要对被强制医疗的人实施必要的控制,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还应当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根据被强制医疗的人的患病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对其进行治疗,并定期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经恢复健康,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报请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予以解除。同时,为了保障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强制医疗措施被滥用或者不必要的延长强制医疗时间,法律还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