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1979年刑事诉讼法在立案一章没有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规定,即对自诉案件的立案、受理没有作出规定。为了强调并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本条。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应当进行侦查的公诉案件的立案侦查,由于自诉案件无须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因而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直接受理也是一种特殊意义的立案。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刑事诉讼法在审判一编中有专章规定,同时在本章对自诉案件的立案和受理作出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护。(https://www.daowen.com)